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气象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风云四号科研试验星环境生态应用示范系统复杂下垫面大雾监测及预警应用示范子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风云四号科研试验星环境生态应用示范系统复杂下垫面大雾监测及预警应用示范子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7-2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小赵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气象台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福建省气象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小赵 0591-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度任意一个月企业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报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报价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12月04日 14:17 至 2017年12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三、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招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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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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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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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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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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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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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 01001 000 3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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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小赵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8.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购买谈判文件要求: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直接至我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填写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记表》。通过邮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我司官网首页由 “办事指南”进入“如何购买标书”中下载附件,完整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按照本项目相关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发邮件至我司(均须加盖公章),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12月04日 14:26 至 2017年12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12月1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开标间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2月1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保部和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需提供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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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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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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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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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含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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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3%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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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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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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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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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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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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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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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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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列入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的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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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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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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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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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加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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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谈判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不予加分。谈判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报价享受相应优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亦可享受扶持政策。所有扣除价格的货币单位与投标人报价的货币单位一致。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 《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
②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③ 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 应提供参与报价时最近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以下资金证明:(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报价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报价企业的公章。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s/201709/t20170901_8784576.htm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若所报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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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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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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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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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服务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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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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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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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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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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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四号科研试验星环境生态应用示范系统复杂下垫面大雾监测及预警应用示范子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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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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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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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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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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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详见上文,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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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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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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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并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凭发票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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