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至少驾驶员3名及安全员3名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一年的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5)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6)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需提供国家颁发的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为省际旅游包车客运资格)(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需提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须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投标人如提供车辆为大巴的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如提供车辆为校车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须为履行本项目应具备的3部车辆大巴或者校车投保必要的车辆座位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其中每辆车辆每座位道路承运人责任险保额须达4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自身须拥有至少10辆(37座及以上)具备省际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车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投标截标时间:2017年08月18日上午09:00
8、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8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开标间
10、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公开招标文件售价100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jyszb.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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