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省物价大厦购买物业两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6-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8767935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物价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联系方式:严先生 878225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萍 0591-87679372 876793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用途:物业管理
数量:1项
简要技术要求:房屋公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办公楼大堂、会议室、视频会议室、文体活动中心、餐厅、厨房、屋面、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公共卫生间、地下室、停车场、自行车棚、道路、围墙栏杆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近期的企业财务报表、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具有物业管理一级(不含暂定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88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6:04 至 2016年06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2、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并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下载专区中《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 5 月 31 日-- 2016年6 月 7 日17:00止(北京时间),如未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汇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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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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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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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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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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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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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 01001 000 3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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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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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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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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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优惠内容及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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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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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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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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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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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中小企业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及投标企业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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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4、若所报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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