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公安消防大队2016福州市消防支队台江大队“七一”《红门战歌》及“八一”《强军之歌》节目制作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招标文件编号:FJYS2016-256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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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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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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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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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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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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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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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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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州市消防支队台江大队“七一”《红门战歌》及“八一”《强军之歌》节目制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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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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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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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交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 2016福州市消防支队台江大队“七一”《红门战歌》及“八一”《强军之歌》节目策划案。(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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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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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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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工
1565943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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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上浦路182号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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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04-27至2016-04-29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5、联系人:陈弘莉、魏佳
电话:0591-87679352、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公司网址:www.fjyszb.com E-mail:fjyszb@163.com
6、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 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4)条、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7、投标截标时间:2016-05-06 9:00: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6-05-06 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开标间)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纸质版100元人民币(含电子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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