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YSZB-2015-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仓山区2015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监理)(A、B标段)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福州中博建设发展公司、福建固成工程管理公司、福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监理范围:福州市仓山区2015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共分为两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A标段:
包括仓山区建新镇(莫朱小区)、下渡街道(隆华公寓小区、安静里23号25号、六一南路243号)、仓山区东升街道( 东聚苑1-12座、东升兴苑)、对湖街道(阳光新村小区、新康山里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费为:23.51万元;
B标段:
仓山区上渡街道(道莲花园、飞凤一期)、仓山区仓山镇(万升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施工监理,监理费为:17.17万元。
注:允许投标人申请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在评标时,将按A、B标段的前后顺序进行评审,已获得A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参加B标段的评审,但不推荐为B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3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仓山区;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1.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均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3.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从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5 年 11 月11日至2015 年11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10时30分止,地点为福州市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金山文体中心一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和复印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http://www.fjyszb.com)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