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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碑、保护牌采购项目
2020-07-29 14-01-20
招标编号: FJYS2020-164
开标时间: 2020-08-19 09-00-00
所属行业: 货物类
截止时间: 2020-08-06 18-00-00

项目概况

文物保护碑、保护牌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2020-164

项目名称:文物保护碑、保护牌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总价(元)

主要服务内容

投标保证金(元)

1

文物保护碑、保护牌采购项目

16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200

报价方式

人民币报价。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安装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待中标人提供与合同款等额的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支付95%合同款,剩余5%合同款待质保期结束一年后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星号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及优惠幅度:①10%(含10%)以下,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②10%-30%(含30%),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③30%-50%(含50%),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④50%以上,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报价人所投产品如果符合上文规定的额外扣除报价条件,则必须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出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同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规定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额外扣除报价。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所投产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如有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报价享受相应优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亦可享受扶持政策。所有扣除价格的货币单位与投标人报价的货币单位一致。(若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则不享受监狱企业及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 《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

②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news/201709/t20170901_8784576.htm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1.2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3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招投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两小时内现场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以无效标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9日  至 2020年08月0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

方式:1、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2、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在我司官网首页由 “办事指南”进入“如何购买标书”中下载附件,完整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按照本项目相关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如是法人,则无需提供)发邮件至我司(均须加盖公章),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 01001 000 3795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联系方式:李小姐83442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            

联系方式:陈弘莉0591-87679372 87679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弘莉

电 话:  0591-87679372 8767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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