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船艇修理厂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摩托艇车间及办公大楼家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摩托艇车间及办公大楼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7-1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876793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船艇修理厂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边防船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主任 159806878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0591-87679372 876793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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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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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参数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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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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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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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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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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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艇车间及办公大楼家具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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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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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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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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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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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 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 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 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报价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2017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2017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报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价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09月01日 15:42 至 2017年09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7年09月08日 09: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四、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8日 09: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01日 15:42 至 2017年09月0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1、直接至我司购买采购文件:填写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2、通过邮件购买采购文件: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1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月01日 15:44 至 2017年09月0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相关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保部和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需提供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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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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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含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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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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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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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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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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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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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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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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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列入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
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加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加分。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清单及证书。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加分。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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