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学生宿舍组合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6-1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52 876793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工贸学校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桥原厝23号
联系方式: 郑老师 0591-837111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萍 0591-87679352 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学生宿舍组合家具采购项目
用途:教学
数量:二连3人位中梯组合家具:90套
三连4人位中梯组合家具:142套
公寓椅:838套
简要技术要求:二连3人位——中梯组合家具规格:4540*900*2020m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A、近期的企业财务报表、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有效的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7)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小、微型企业将被拒绝。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① 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②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③ 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④ 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中小企业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16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7日 13:23 至 2016年06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2、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及服务费汇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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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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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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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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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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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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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 01001 000 3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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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D、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
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评标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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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投标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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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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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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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含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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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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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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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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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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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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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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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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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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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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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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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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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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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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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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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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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列入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最新公布的《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的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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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投标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投标,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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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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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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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加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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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加分。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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