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南通消防站窗帘、纱窗及软包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招标文件编号:FJYS2016-382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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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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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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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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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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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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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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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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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南通消防站窗帘、纱窗及软包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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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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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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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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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雪尼尔阻燃B1级;(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未提供报告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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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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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仁毓 1380507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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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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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12 月 14 日 至2016年 12 月 16 日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5、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1-87679352、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公司网址:www.fjyszb.com E-mail:fjyszb@163.com
6、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l 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l 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l 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l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l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l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 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时须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未提供者以无效标处理。
(7)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
(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4)条、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7、投标截标时间:2016年 12 月21 日 9:00: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6年 12 月 21 日 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开标间)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纸质版50元人民币,电子档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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