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家电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招标文件编号:FJYS2016-231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用途 |
招标项目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家电采购项目 |
1项 |
办公 |
电视机:黑色,55寸,分辨率≥4K(3840*2160),
Android 系统,≥3级能效,
屏幕比例16:9 ,带WIFI功能,USB媒体播放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张工
13609596558 |
福州市古田支路59号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10-10 至2016-10-13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5、联系人:陈弘莉、魏佳
电话:0591-87679352、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6、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报价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3)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时须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未提供者以无效标处理。
(6)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胶装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胶装入技术商务副本);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截标时间:2016-10-18 9:00: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6-10-18 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开标间)
10、标书售价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纸质100元人民币(包含电子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