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闽清大队营房场室修缮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招标文件编号:FJYS2016-156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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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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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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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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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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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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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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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大队营房场室修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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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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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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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内容:装修改造、墙壁粉刷、道路修补、排水设施等设施日常零星维保维修。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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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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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强1835911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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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上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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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9-20 至2016-9-23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5、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1-87679352、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公司网址:www.fjyszb.com E-mail:fjyszb@163.com
6、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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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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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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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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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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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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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 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时须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未提供者以无效标处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4)条、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7、投标截标时间:2016-9-27 9:00: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6-9-27 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开标间)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纸质版50元人民币,电子档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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