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闽联审榕招[2010]02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公安局公安技术综合大楼追加投资(装修、智能化)项目已由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08]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申请专项补助,招标人为连江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丹凤路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5884.9m2。本招标项目控制价:14227635 元(其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为10929163元, 建筑智能化工程为3298472元,不含通风工程)。具体以图纸与审计意见书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公安局公安技术综合楼及2#、3#附属楼二次装修工程以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不含综合楼通风空调工程(具体内容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单位: 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 ;
2.6.2.设计单位: 详见施工图纸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和二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且拥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其他在建工程;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与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低较低的单位确定等级。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施工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投标人及其拟派得施工管理人员未处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件中从业限制期限内。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8月18日至 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时00分至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电子光盘)每份售价3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800元,以上材料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应有充分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9 月 14 日 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还应出示授权委托原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公安局;
地址:丹凤路北侧,邮编: 350508 ;
电话:13950353181传真:
联系人: 张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 传真: 0591-87834022
联系人: 林都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银行账号:117 130 100 100 046 923
用 途(可简写):连江县公安局施工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