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
新农保搭载宣传业务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FJYS2015-126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用途 |
招标项目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新农保搭载宣传业务项目 |
15万份 |
宣传 |
本项目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进万家宣传业务,数量为15万份,规格为A4。(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
90000 |
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 |
陈警官
28924199 |
福建省长乐市首占新区凯歌路 |
3、(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10-12 至2015-10-14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5、联系人:陈弘莉
电话:0591-87679352、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6、投标人资格:
(1)凡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或制造商均为合格的报价人,报价人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l 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l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l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l 法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l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l 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l 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
l 201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l 201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l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 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4)条、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7、投标截标时间:2015-10-16 9:00: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10-16 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开标间)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纸质版50元人民币,电子档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