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报废汽车回收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招标文件编号:FJYS2016-003-1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用途 |
最低底价总价(元) |
招标项目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报废汽车回收采购项目 |
一批 |
回收 |
人民币:叁万肆仟陆佰贰拾元整
(¥34620元) |
1. 方向机壳体砸裂,裂口长度应不小于10厘米;转向轴管从中部横向切成2段。(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
杨先生87096172 |
福建福州鼓楼区铜盘路401号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5-23 至2016-5-26(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5、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1-87679352、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6、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报价人必须为取得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正规拆解场地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证明材料),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l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l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l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7、投标截标时间:2016-5-27 9:00: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6-5-27 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开标间)
10、标书售价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