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加速溶剂萃取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YS2015-011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招标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加速溶剂萃取
平行浓缩仪 |
一套 |
详见
招标文件 |
人民币:玖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997500元) |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江欧锋87065570 |
福州市湖东路312号国检广场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2-13至2015-3-2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5、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1-87679352、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6、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l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l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l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计算机与显示器须分别提供)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投标时须分别提供网上下载的网页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未提供者以无效标处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截标时间:2015-3-9 9:00: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3-9 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开标间)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