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中村生活垃圾清运外包服务项目的更改通知
一、招标编号:FJYS2020-054
二、项目名称:江中村生活垃圾清运外包服务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27日
四、采购人: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地址: 闽侯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4层
联系人:林榕华
电话:0591-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五、更改事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内容
更正为:
“一、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实质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议。
评审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技术部分存在不满足的按无效标处理。
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审,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评审委员会评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最后以第二阶段评审中,按照经优惠政策折扣后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低报价,则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其他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其他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下:
(1)服务响应情况;
(2)付款方式;
(3)服务期限;
(4)其他特殊要求因素;”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转运企业应具有垃圾代清、代运或垃圾收集清运服务等营业资质,自有并使用、管理过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垃圾清运车辆(总质量8吨或以上)≥1部,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更正为:
“转运企业应具有垃圾代清、代运或垃圾收集清运服务等营业资质,自有并使用、管理过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垃圾清运车辆(总质量8吨或以上)≥2部,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招标文件其余部分均不变。
以上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采购人: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1日